当事人: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地 址:咸阳市秦都区启迪创客9层902室
一、违法情况
我局在依法实施“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”中,发现你公司代理的乾陵管理处乾陵(陪葬墓)安防工程采购项目中,存在音像资料不完整;逾期退还保证金等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第三十三条、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、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第十四条的规定。
二、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。
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七十八条第(五)项、第(八)项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咸阳市财政局
2022年12月7日